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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客户以“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贷款一般长期限为20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有些银行仅接受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
中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1.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 2.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3.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 4.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